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http://ccad.puyang.gov.cn)。
2. 新闻发布会。
3.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微信以及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人防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下载。并根据《申请表》填写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或现场提出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寄送提出申请,寄送后应电话联系市人防办综合科进行确认。
3. 传真。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 网上平台。通过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5. 暂不受理以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三)申请答复
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答复。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3. 按照人防工作管理权限,凡涉及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比如,县城区人防工程有关信息等),申请人直接向县级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本机关不予受理。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咨询电话:0393—6662659
传真号码:0393—6662659
通讯地址:濮阳市五一中路292号市人防办
邮政编码:45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