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救济渠道与监督方式
来源: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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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救济方式和期限
(一)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393-12345,0393-6662659
(二)邮箱投诉:pyrfc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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