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来源:执法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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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办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将下列事项列入我办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请遵照执行:
1、行政执法过程中,文字记录不能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应进行音像记录。
2、行政执法过程中,需依法举行听证的,听证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3、行政执法过程中,需实施留置送达的,应进行音像记录。
4、行政执法过程中,需实施公告送达的,留存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凭证。
5、其他易发生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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