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项办理说明书(一)
来源:市人防办2015-7-23
浏览量:12852
一、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条件:工程管理科项目移交
五、办理材料:
1.行政处罚立案报告表
2.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4.行政处罚通知书
5.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相关材料
6. 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7.建设项目需要相应资质要求的证明
8.被发包方实际资质等级的证明
9.监理单位监理流程记录
六:办理流程:
1.相关方接收到由濮阳市人防办送达的处罚预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2.相关方收集办理材料,在所限日期内到市人防办进行情况说明,陈述和申辩。
3. 市人防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行政决定
4. 依据行政决定结案或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五一中路292号市人防办
八、办理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时间期限办理
九、联系电话:0393—6662659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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