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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项办理说明书(一)

来源:市人防办2015-7-23
浏览量:12852

一、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条件:工程管理科项目移交

五、办理材料:

1.行政处罚立案报告表

2.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4.行政处罚通知书

5.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相关材料

6. 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7.建设项目需要相应资质要求的证明

8.被发包方实际资质等级的证明

9.监理单位监理流程记录

六:办理流程:

1.相关方接收到由濮阳市人防办送达的处罚预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2.相关方收集办理材料,在所限日期内到市人防办进行情况说明,陈述和申辩。

3.  市人防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行政决定

4. 依据行政决定结案或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五一中路292号市人防办

八、办理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时间期限办理

九、联系电话:0393—6662659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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