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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2020-6-16
浏览量:3097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濮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防空事业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长期战略。通过制定《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市人防事业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和征收行为,向建设单位提供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监管更强、群众更满意的审批服务,为我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做出新贡献。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令),以及我省建设工程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人防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如《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78号)、《河南省人防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人防〔201954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大数据局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我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原则以及有关要求;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征收标准; 第七条规定了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惩罚措施和把关机制;第八条规定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缴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规定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用途,以及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规定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要求;第十三条规定了违规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规定了对征收、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监管的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意见。

四、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和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和监管工作,努力实现我市人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现代化的人防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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