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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因紧急情况等原因缩短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的情况说明
2021-09-13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0年因紧急情况等原因缩短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的情况说明
2021-09-13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9年因紧急情况等原因缩短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的情况说明
2021-09-13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制度(试行)
2021-06-07
关于提请审查《濮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函(濮人防函〔2020〕7号)
2021-05-31
关于提请审查《濮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函(濮人防函〔2020〕1号)
2021-05-31
关于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1-05-31
关于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1-05-31
关于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1-05-31
关于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1-05-31
关于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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