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2020年因紧急情况等原因缩短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的情况说明
第37项三级指标“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2020年,市人防办没有发生因紧急情况等原因缩短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的重大行政决策。
特此说明。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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