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我市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按照《河南省 “十二五”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通过宣传、管理和改造途径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2012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或单位建筑面积用水、用电和单车年油耗在2011年基础上降低4%。
三、重点工作
㈠、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分析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汇总单位能源资源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月台账,并按时在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上进行季报和年报。在做好资源能源消耗统计的基础上,进行能耗科学分析,通过分析能耗统计数据,找出单位能源资源使用规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㈡、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管理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要按照《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单位节能日常管理,健全单位用水、用电、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化责任。重点加强照明灯具、空调、电梯、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管理,做到绿色办公、科学合理使用,日常办公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杜绝“白昼灯”,开展办公设备“零待机”活动。要加强单位内部用能监督管理,形成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细化集中合署办公用能管理,细化各办公区入驻单位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日常节能监督管理,将能耗情况列入学校或卫生机构成本核算,落实节能责任。
㈢、认真学习宣传《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宣传《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并落实到日常节能管理中,要将节能常识普及和单位内部学习结合,将节约型机关建设作为单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市政府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各项活动。要结合单位实际定期开展低碳体验和绿色出行等活动,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使干部职工形成良好的节能习惯。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和医患人员的节能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㈣、开展绿色出行活动。强化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购买和使用,实现“单车核算”。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7部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4号)的号召,倡导绿色出行,结合单位自身实际,落实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按尾号每周少开一天的要求。在市直试点推行公务自行车的基础上,扩大公务自行车使用范围。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 公里以内步行,3 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 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㈤、积极实施节能改造。一是继续推进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彻底淘汰白炽灯,逐步淘汰T8自镇流荧光灯,广泛应用T5自镇流荧光灯。二是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诊断分析,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电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重点推进中央空调、电梯节能改造的实施。三是基本完成低效电热水器和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确保节能型电热水器在公共机构的全覆盖。四是初步完成公共机构分类控制、分项计量改造任务,做到办公区和经营区、家属区、出租房的分开计量。
㈥、认真做好合同能能源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对《濮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各公共机构在节能改造中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特别是中央空调、燃煤锅炉、电开水器的改造和更新,更好注重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各县(区)要选择1-2个试点在基层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土壤源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或生物质锅炉系统。
㈦、加大“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在公共机构应用。各级公共机构要通过积极协调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加快办公建筑、照明系统、空调系统、锅炉燃具等方面的改造,推广应用土壤源水源热泵系统、LED照明灯具、生物质能和太阳等新技术新能源的应用。
㈧、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典型示范作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出台《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争创活动方案》,组织市直各单位参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各县(区)和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要自行组织示范单位建设和评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单位的遴选和确定工作,把在节能管理、宣传、改造等方面亮点突出的单位选拔出来,年底联合有关部门将对节能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表彰。
三、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增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能源岗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系统、本县区公共机构2012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不断推动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位。
㈡、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节能意识。要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机制,将节能知识的宣传贯彻到具体工作中,从细节入手,在公共机构内部形成浓厚的节能氛围,促使干部职工形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另一方面要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开展节能知识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节能工作水平和能力,要定期组织市直单位和县(区)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开展经验交流和外出考察,交流学习节能管理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㈢、加强督导,狠抓落实,确保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公共机构用能方面存在问题,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改正。各公共机构也应形成定期检查机制,促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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