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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规范》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2020-1-10
浏览量:2863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巩固人防领域腐败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人防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规范》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抓好落实。

 

                                                                       2019年12月27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规范

 

一、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人防指挥工程)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综合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项目批复¨¨送达¨¨归档

2.申报材料

(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

(2)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

(3)拟建人防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3.办理形式

许可文书机要邮寄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网上审批系统开通后,实行网上审批。)


二、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一)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省人防办网站公示¨¨分管办领导签批¨¨制作许可决定书和证书¨¨盖章¨¨送达¨¨办结报告¨¨归档

2.申报材料

(1) 《河南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申请表》;

(2)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

(3)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 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 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

(6) 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邮寄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二)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变更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更换证书或变更登记¨¨盖章¨¨送达¨¨归档

2.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邮寄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三)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更换证书¨¨盖章¨¨送达¨¨归档

2.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现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邮寄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四)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备案(人防甲级资质)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省人防办网站公告¨¨归档。

2.申报材料

(1)《省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备案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设计甲级资质证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人防防护工程师的身份证、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省人防办网站公告。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五)人防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备案(综合甲级、行业甲级)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省人防办网站公告¨¨归档

2.申报材料

(1)《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前备案申请表》;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

(3)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在省人防办网站公告。


三、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一)人防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省人防办网站公示¨¨分管办领导签批¨¨制作许可决定书和证书¨¨盖章¨¨送达¨¨办结报告¨¨归档

2.申报材料

(1)单独成册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4)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申请丙级资质者除外);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人防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技术资格证;

(6)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人防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手册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申请丙级除外)。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邮寄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二)人防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变更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更换证书或变更登记¨¨盖章¨¨送达¨¨归档

2.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变更前的原资料及变更后的新资料。

(3)整体改制的监理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邮寄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三)人防工程监理乙、丙级延续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制作证书¨¨盖章¨¨送达¨¨归档

2.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4)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人防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技术资格证。

(6)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人防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手册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邮寄送达,实现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四)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备案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省人防办网站公告¨¨归档

2.申报材料

(1)《外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驻豫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4)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5)驻豫项目负责人、驻豫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驻豫人员中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资格证。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省人防办网站公告。实现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备案

1.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初审¨¨受理¨¨复审¨¨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工程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办领导签批¨¨省人防办网站公告¨¨归档

2.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网上公告申请表》;

(2)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含附件)》;

(3)检测机构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在省人防办网站公告。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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