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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2012-11-29
浏览量:40288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四)延长时间
因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一)申请符合《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办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明确申请的目的。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党组织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
第五条  监督保障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党员群众对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附:党务公开申请表
 
 
 
 
 
党  务  公  开  申  请  表
党员
群众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公开类别
(依申请或例行)
科室或单位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地址
 
公开类别
(依申请或例行)
申请公开范围、方式及时限
 
申请公开内容
       
 
 申请人或单位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意见
 
党委意见
 
备注:由提出公开的责任单位或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填写此表,交由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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