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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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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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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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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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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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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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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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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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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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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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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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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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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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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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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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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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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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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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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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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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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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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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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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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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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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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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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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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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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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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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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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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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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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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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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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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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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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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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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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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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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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
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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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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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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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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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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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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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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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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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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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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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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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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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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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
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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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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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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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政务服务电话666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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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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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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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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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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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行政服务窗口电话875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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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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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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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
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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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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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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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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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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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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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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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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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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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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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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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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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洛价经[200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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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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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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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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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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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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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局批准平面位置图;
(2)计划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
(3)按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分别到区或单位人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市人防办批准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意见;
(5)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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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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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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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受理(2)核算交费数额(3)完费后办理人防审批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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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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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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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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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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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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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5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
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000元;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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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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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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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办理部门名称
|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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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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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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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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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联系电话
|
8759398
|
14
|
监督电话
|
666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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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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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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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建人防地下室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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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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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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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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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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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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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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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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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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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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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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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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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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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
申请人、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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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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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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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2)产权归属单位人防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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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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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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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受理(2)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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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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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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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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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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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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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按新建对应等级标准收取。通信、警报设施按其市场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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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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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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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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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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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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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地点、邮编
|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57000
|
12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13
|
联系电话
|
8759398
|
14
|
监督电话
|
6665079
|
15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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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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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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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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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编号
|
许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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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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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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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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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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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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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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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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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3)《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4)《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5)《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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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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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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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受理(2)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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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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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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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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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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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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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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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结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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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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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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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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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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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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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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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57000
|
12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13
|
联系电话
|
8759398
|
14
|
监督电话
|
6665079
|
15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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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