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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政务公开一级目录

序号:1556发布机构: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发布:2021-06-04

市人防办政务公开一级目录
 
序号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责任
部门
备注
1
职能
主要职责
网络
文件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秘书科
 
2
职能
内设机构
网络
文件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秘书科
 
3
许可
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办事
大厅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工程科
 
4
许可
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许可
办事
大厅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工程科
 
5
许可
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办事
大厅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工程科
 
6
重大决策
2011年工作规划
网络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秘书科
 
7
便民措施
行政审批流程图
网络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工程科
 
8
办事指南
人防办政务服务电话6662659
网络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秘书科
 
人防办行政服务窗口电话8759398
网络
长期
公开
面向社会
秘书科
 
 
  
 
 
市人防办政务公开二级目录(1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3
3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洛价经[2003]22号。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申请人、面向全社会
5
办理条件
(1)规划局批准平面位置图;
(2)计划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
(3)按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分别到区或单位人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市人防办批准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意见;
(5)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6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核算交费数额(3)完费后办理人防审批签证。
7
办理时限
即办
8
费用情况
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5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
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000元;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收。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11
办理地点、邮编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57000
12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3
联系电话
8759398
14
监督电话
6665079
15
备注
不修建人防地下室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政务公开二级目录(2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许可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4
3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申请人、面向全社会
5
办理条件
(1)向人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2)产权归属单位人防部门签署意见
6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审批
7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防空地下室按新建对应等级标准收取。通信、警报设施按其市场价收取。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11
办理地点、邮编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57000
12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3
联系电话
8759398
14
监督电话
6665079
15
备注
 
 
 
 
 
市人防办政务公开二级目录(3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许可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5
3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申请人、面向全社会
5
办理条件
(1)使用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3)《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4)《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5)《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6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批复)
7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11
办理地点、邮编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57000
12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3
联系电话
8759398
14
监督电话
6665079
15
备注
 
 

主办: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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