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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新闻发言人制度

序号:1553发布机构: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发布:2021-06-04

    为了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濮阳市人防办工作的监督,有效实行政务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新闻发言人,是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的合法代言人。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熟悉发布内容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干部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不涉密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可以经由以下方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举办一次。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第六条 涉及全办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办领导批示进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办领导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端正方向。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我办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准备,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第十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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