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2019年清理地方性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说明
2019年,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19〕16号)文件规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政文〔2013〕263号)文件,因不适用目前管理需要,被确定为失效文件。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19〕16号)文件规定,自该文件印发之日(2019年9月28日)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政文〔2013〕263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说明。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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