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份,我办按照省人防办要求,结合濮阳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了《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实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自《负面清单》实施以来,市人防办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规定贯彻落实,坚持做到了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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