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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19)16号)
2021-06-01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说明
2021-06-01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8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6-01
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6-01
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4)87号)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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